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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七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 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七中学食堂委托**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服务期限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食堂委托**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或学生营养专员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三)书面声明: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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