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备案。以沈欧发规备(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欧盟经济开发区山嘴子路南(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华工厂) 2.工程规模: 工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土建(包括新建和改造)、电气、给排水、暖通施工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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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08月10日 开工至 2024年09月19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投标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书;(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的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5)《信用中国》网站无在执行期内的失信记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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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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