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元):标包1:247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人民医院血糖仪、雾化机和血气分析仪等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10600.00
简要规格描述:贵州省人民医院血糖仪、雾化机和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其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中华人民共和意见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含06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3年06月(含06月)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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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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