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洛阳城市更新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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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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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企采招标(2024)0037号 |
洛阳城市更新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0.00 |
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项目概况: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 10亿元(以主管机关最终审批为准)。
5.2 采购内容:包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5.3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5.4 预算控制价:发行债券额度的0.13%/年(包含审计费、评级费、律师费等本次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6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7 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目的,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5.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9 服务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服务期限为自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主管机关批文有效期结束或债券到期日止。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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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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