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红色研学道路建设及配套项目提升工程(一期)——容美镇满山红红色研学基地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二期)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422828-04-01-35887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鹤峰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
建设规模:道路改建长度约5km包含照明工程、坡面整治、边坡治理、道路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投资约1775.5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含缺陷责任期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需)、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并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2、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预算评审、结算审计等工作;3、负责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4、根据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含项目周边环境及关系的协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5、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设计、采购、施工的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0
合同估算价:177552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PPP项目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包括联合体成员)(格式见附件):3.6.1 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3.6.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6.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3.6.5 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3.6.6 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来源:项目来源
建设规模:道路改建长度约5km包含照明工程、坡面整治、边坡治理、道路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投资约1775.5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0
合同估算价:17755200.00元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PPP项目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包括联合体成员)(格式见附件):3.6.1 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3.6.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6.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3.6.5 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3.6.6 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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