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由供应商按要求开展存量经营业务销售、受理、客户服务等日常营销/服务活动,包含且不限于千兆提速、沉默促活、XZ意向单、异地销户(移动)、跨域工单、互联网卡地市促转化活动、线上线下协同通知/调查/其他营销类等存量外呼业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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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服务名称 |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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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2024年惠州电信存量外呼业务外包服务采购 |
1,301,768.87 |
广东省惠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 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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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801,8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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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三 |
188,66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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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92,3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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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参选人必须按比选文件格式提供《中选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中选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参选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参选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一为:人民币1,301,768.87元
标段二为:人民币801,891.51元
标段三为:人民币188,660.38元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渠道代理(含通信产品、服务、网络等业务)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一:
(1)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参选人承诺提供专职人员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须配备专业外呼坐席人员不少于25个,质检专员1个,受理专员2个,投诉处理专员2个。
标段二:
(1)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参选人承诺提供专职人员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须配备专业外呼坐席人员不少于10个,质检专员1个,受理专员1个,投诉处理专员1个。
标段三:
(1)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参选人承诺提供专职人员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须配备专业外呼坐席人员不少于5个,质检专员兼受理专员1个,投诉处理专员1个。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参选人同时参与不同标段时项目团队可以复用。
2.1.5为体现参选人具有足够的外呼座席服务能力,应能提供:
标段一:具有能容纳不少于25个专业外呼坐席的场地。
标段二:具有能容纳不少于10个专业外呼坐席的场地。
标段三:具有能容纳不少于5个专业外呼坐席的场地。
备注:须提供外呼座席现场环境的图片或照片;如为租赁场地,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承租方须为参选人或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自有场地,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的,则不予认可。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2日2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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