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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房建工程施工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4〕11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项目路线起于太和县三塔镇八里姜村西侧,接G36宁洛高速公路,往南经关集镇、赵集乡,颍泉区行流镇、宁老庄镇、中市街道,颍州区颍西街道、阜阳机场西、三合镇,止于三塔集镇西侧,接滁州至新蔡高速公路及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47.96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m,设计速度12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 计划工期: 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9月30日,其中阜阳西收费站、阜阳西养护工区、阜阳西管理分中心竣工验收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房建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等建筑单体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30059.2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主要建筑单体面积指标如下表:

序号

区域

建筑单体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形式

1

颍泉服务区(东侧)

综合楼、加油站、垃圾房、充电桩车棚、机修间

4236.85

新建

2

颍泉服务区(西侧)

综合楼、加油站、垃圾房、充电桩车棚、机修间

4236.85

新建

3

阜阳西管理分中心

综合楼、晾衣房、设备房、食堂、污水处理站

3538.63

新建

4

阜阳西养护工区

设备房、综合楼、钢雨棚厂库

3859.45

新建

5

阜阳北收费站

宿舍楼、设备用房、收费大棚、综合楼

2963.51

新建

6

阜阳西收费站

宿舍楼、设备用房、收费大棚、综合楼

4914.39

新建

7

太和东收费站

宿舍楼、设备用房、收费大棚、综合楼

2770.89

新建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20489.751209万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3.2.1   

3.2.1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具备 /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 无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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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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