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安财招标
2、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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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万元) |
包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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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财招标采购-2024-26-1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二次包1 |
264.00 |
264.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5.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5.3包件划分:共2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实施>期):两个月(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 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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