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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494

3、项目名称: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25(万元)

6、最高限价:125(万元)

7、采购需求:

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规模内的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4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的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取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承诺书),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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