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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
建设规模:项目共分为防洪及排污两个部分,主要包括沟槽开挖、雨水箱涵、污水工程等。 防洪工程起点为海德公园现状排水箱涵,终点至沧浪大道桥下,总长度3129 米;水工程包含两段,第一段起点为海德公园污水系统,终点至沧浪大道主污水管,第二段起点接蔡家岭方向污水管网,终点至第一段主管网,总长度为 3313 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郧阳区茶店镇卫校片区(原卫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规模内的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4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80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6829.61 万元。   2.3其他: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的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3 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取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承诺书),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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