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2024年炼油装置电气系统抗晃电完善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2024年投资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石化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电气监控子系统有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蓄电池在线监测、无线测温、电缆测温、电能智能抄表系统、罐区防雷监测、SF6微水、绝缘在线监测、小电流接地选线、智能照明等各类监控系统,以上各系统均采用了IEC标准通讯协议进行了数据传输,各系统独立运行。
抗晃电完善项目完成后,需实现以下功能:1)将宁夏石化公司现有电气监控子系统全部整合,基础数据统一管理,实现电气系统信息的集中展示和数据分析、共享;2)实现继电保护定值单的无纸化管理;3)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报警和数据分析等监控功能;4)电气设备维护管理(计划和记录);5)电能数据统计分析;6)通知管理功能;7)设备档案电子存储;8)数据可视化、大屏幕展示和为后续功能扩展预留相应接口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2024年炼油装置抗晃电完善项目硬件、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等。硬件主要包括:服务器、操作站、安全防护装置、客户端及附属配套设备等;软件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和图模一体化软件等(此次招标不存在软件使用许可等事项)。
特别明确
以上招标范围只明确了软、硬件等主要内容,具体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详见《宁夏石化公司20204年炼油装置电气系统抗晃电完善项目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外的工作量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中标方项目完成后整理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对项目质量、安全、质保等全面负责。
《宁夏石化公司炼油装置电气系统抗晃电完善项目技术要求》是此次招标的重要文件,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宁夏石化公司。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建设工作,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及全部发票扫描件,须相互对应)。投标人近3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三年无不良业绩记录、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过,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及无质量问题声明,格式自拟。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按规定签字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三表)。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项目经理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五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主要项目组成员必须从事类似招标方项目工作三年以上。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社保等)。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动,变更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经办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等重要涉及经济往来的授权委托人也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和公司员工(投标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不得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宁夏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3.6.3投标方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单位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4-07-09 16:00:00 至 2024-07-15 0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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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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