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ES-******** 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眼底照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限价(万元)分项合计(万元)1眼底照相机(核心产品)1台********非接触眼压计1台993心电图机2台********注:1.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所含设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其进行整体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眼底照相机”。2.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至少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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