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现公开征集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范围
建行吉林省分行关于2024年长春地区各场所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检测及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00止。
三、入库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公司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在我行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建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四、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吉林省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公司成立一周年以上;具备注册资金贰佰万及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类型含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及消防安全评估资质; 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检测项目成功案例至少一项。
4.所有报名供应商需要有建设银行账户。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5)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吉林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6)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8)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产品或服务要求
入选供应商检测服务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22/T162-2017)、《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22/T277-20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规范要求,具体要求:
1. 除上述规范外还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总函〔2024〕409号)要求排查。
2.具有完善的项目排查、检测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时间计划安排等。针对排查、检测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故障排除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队伍技术实力、应急措施等。
3. 提供排查、检测时所需的技术规程资料,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在排查、检测期间, 供应商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培训指导。
4. 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对长春地区各场所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检测1次(电气工程师出具整改方案)、消防设施检测1次(出具报告),在年底前对长春地区各场所电气线路隐患整改进行复查1次。
5.供应商入选后需提供至少2名一级消防工程师,2名电气工程师参与排查、检测。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操作,确保排查、检测质量。在检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和损失,责任由入选供应商承担。
五、材料上传要求
基本资料请按平台注册要求上传,注册后需继续在平台补充如下资料:
(一)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的扫描件,上传至公司基本信息“公司章程”栏)
(二)财务报表(近三年完整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盖章扫描件,在公司“财务报表”栏分别新增)
(三)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类型证明,在公司基本信息“纳税人类型”-“开票信息”栏编辑)
(四)建行账户(在公司基本信息“企业账户”栏添加)
(五)同类采购成功案例(合同扫描件在公司“案例信息”栏新增)
(六)从事行业所必须有的认定资质(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业行政许可证书等,扫描件在公司“资质信息”栏新增)
(七)与参与我行采购项目有关的代理资质(扫描件在公司“资质信息”栏新增)
(八)与参与我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资质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扫描件在公司“资质信息”栏新增)
(九)与参与我行采购项目有关的产品认证(如3C认证、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等,扫描件在公司“资质信息”栏新增)
(十)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等,扫描件在公司“资质信息”栏新增)
注:第七至十项,如不涉及或没有,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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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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