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地区现金清分及金库业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项目编号:2024
1.3 招标代理编号:0724-
1.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为加强现金集中管理,优化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调缴流程,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解决分行金库库容及清分场地不足、实物分散管理等问题,广州同城网点拟实施现金清分、金库业务全流程离场外包。合同两年的预估采购金额为6,148,120元。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现金清分及金库业务离场外包服务:
1.现金清分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广州地区37家营业网点、10家上门收钞企业、以及辖属二级分行无法上缴当地人行或同业的本外币现金整点与清分服务。
2.金库业务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广州分行现金及重空的寄库保管、二级分行及广州地区37家营业网点现金及重空的上缴与配送、到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办理现金领缴押运等现金及重空业务的库房托管、实物配送、人行/中行领缴现、日常对账操作等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1.5服务期
2年。
1.6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1.6.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1.6.2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
1.7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以实际业务量与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由服务商提供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辖内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8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经济报价部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2投标人未被责令破产;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注:需提供承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或另行出具承诺均可)。
2.3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准)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2.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6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存在的在途诉讼或在途投诉或未决争议情况或存在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情况”,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如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填报的,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2.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须提供:(1)投标人2024年4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2024年4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9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10现金清分资质要求:提供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成功备案的证明材料。
2.11安保及金库资质: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武装守护押运)、《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2.12本服务项目的现金/重要空白配送涉及从广州市押送至省内二级分行所在城市,服务商应承诺具备省内跨地市押运资质(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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