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RCG-F2********
项目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含抗压静载检测,低应变检测,钻芯检测等。
1
项
********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资产负债表)(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6)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本单位为中小企业。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对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类别划分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不需要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项目编号:FRCG-F2********
项目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桩检测
含抗压静载检测,低应变检测,钻芯检测等。
1
项
********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资产负债表)(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6)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本单位为中小企业。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对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类别划分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不需要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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