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为重点聚焦消除事故隐患,做好西双版纳州公司生产综合楼的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综合部拟进行2024年消防设施维保采购。
1.4 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不含税单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重点加强对州公司办公大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每月对办公大楼各楼层消防设施设备巡检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规范填写消防安全巡检巡查记录表,每月做一次消防联动测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月度单项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消防系统的安全检查、测试等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行,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预算金额:含税金额82,925.1元。预估金额不做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以采购结果及最终签订的合同结算价为准。
2.3服务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服务期限: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时,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参选人黑名单”。
3.4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3.6参选人应为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五条规定要求。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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