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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川姜镇卫生院等五家卫生院彩超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NTJD-G2024-0023 项目名称###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川姜镇卫生院等五家卫生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250 万元/5台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彩超设备5台,(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效劳动合同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6.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若响应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为所投产品经销商,请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12.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13.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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