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腕关节镜系统及器械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腕关节镜系统及器械采购项目,包括:1套腕关节镜系统及器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三、项目预算
1.预算金额:共计2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购文件的售价:本响应文件售价每套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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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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