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村渔港码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钢平台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新村渔港码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钢平台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人为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机关直属机构-招标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新村渔港码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县位于海南岛东南部,北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相连,西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接壤,东北与万宁市交界,西南部与三亚市毗邻,东南濒南海,地理坐标范围北纬18°22"-18°47",东经109°45"-110°08"之间。新村潟湖位于陵水县东南部,为天然的潟湖,东西最宽处相距约6.2km,南北最远处相距约5.7km,潟湖通过口门与外海相连,口门朝向为西向。本工程位于新村潟湖西侧岸线。本项目将改造现有渔港码头用地面积 8565 ㎡及调整后年设计卸港量5万吨,新建1座面积约 4500 ㎡的浮码头,新建1座休闲码头,岸线整治及修复1457m,航道、港池和锚地水域疏浚量71.6万m³,以及码头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 项目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中心渔港范围内 2.2 招标内容:1.钢平台施工专业分包,具体工作内容及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施工期:暂定3个月,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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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实施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关联关系要求、信用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1.4。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专业分包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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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4.1 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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