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企业采购(经营类),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本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其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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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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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包 |
自限温电伴热带 |
26W/m |
m |
35000 |
下采购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 |
(请登录)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运输车间电料库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 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 提供投标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GB/T19835-2015《自限温电伴热带》标准)。
3.1.5 投标人2021年以来在铁路行业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1.6 代理商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1.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北京时间)出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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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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