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江湾村清淤工程,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江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江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2.2招标金额:约48.640758万元
2.3标段名称:2024年江湾村清淤工程。
2.4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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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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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2024年江湾村清淤工程 |
48.640758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
良好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4.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需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11)企业业绩:类似工程以2021年7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8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清淤工程,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2)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请于2024-7-15上午09:30至11:30递交材料并签到,未按时签到或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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