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多元环境控制效果仿真验证及相关试验工作
(二)项目编号: 24K
(三)采购控制价:含税价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6%,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采购1套多元环境控制效果仿真验证及相关试验工作。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 按照仿真技术参数文件及交付日期完成供货交付,交付日期如下:2024年8月15日。
2. 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3. 技术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交货地点:上海。
二、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标段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较好的售后团队和服务(提供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军内单位等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资质要求:
无。
7.业绩要求:所投产品具有类似仿真或模型研究两者其中之一实际销售应用案例(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至少1个类似产品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报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询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提供声明);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9.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需求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报价人应为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声明);
12.成交人如未在需求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需求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需求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需求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需求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3.询价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报价人所报税率须和询价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14.其余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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