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ONGJIN[CS]******** 项目名称#****局交警大队事故车辆类及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3,********元 采购包1#****局交警大队事故车辆类及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23,********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3,********元 磋商保证金: 1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鉴证服务 事故车辆类及法医类检验鉴定 1(项) 否 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检验鉴定等服务 523,********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须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含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2)根据#****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3)本项目不支持远程磋商。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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