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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库木苏一号矿井500万吨/年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库木苏一号矿井500万吨/年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二次)

2. 招标编号/包号:0747

3. 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 招标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6. 本项目最高限价:69.5万元。

7. 招标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1年9月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试行)》通知要求,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报告及相关图表成果, 完成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将《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地质协会等相关部门技术评审,获得审查意见和批复。同时满足今后招标人编制设计、办理采矿手续、生产环保等工作的要求。

项目质量标准:评价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规定;且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

8. 服务期:合同签订起120天内,完成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编制的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提供人员信息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所有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投标人须提供(以批复时间为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具有1项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三合一或四合一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可提供2022年度);

(5) 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时间在文件发售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均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内容的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招标文件购买: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0日10时00分到2024年7月16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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