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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桃山路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桃山路环境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48.09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造价48.0975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8.0975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48.0975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0975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 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3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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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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