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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重卡换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宜宾市南溪区;
  2.2采购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面积约5亩,建设一座重卡换电站,包括重卡换电设备和电池、基础设施、行车通道、高低压设备及线缆等;
  2.3标段划分:采购一个标段;
  2.4采购范围:采购重卡换电站设备,外延充电设备4根,配套电池及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
  2.5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约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备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重卡换电站设备的销售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包含牵头人);③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1套重卡换电站设备,7块282kWh磷酸铁锂电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10 00:00 至 2024-07-17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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