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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5年土建、市电维护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5年土建、市电维护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5年土建、市电维护整治项目(招标编号:HBTZ-HBTT-2403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1.2本项目采购2024年-2025土建、市电维护整治服务,本项目预算(含税)7387.7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土建施工服务主要内容:

1)资本支出类包括因安全隐患需新建铁塔基础、一体化柜基础、租赁机房装修、机房改造加固、护坡整治、搭接地网、二次浇筑等;

2)成本支出类包括基站围栏、变压器围栏、围墙修缮、内墙粉刷、地面硬化、机房加装防水台、机房加盖遮阳棚、塔脚包封破除等。

市电施工服务主要内容:

1)资本支出类包括因市政规划迁改路由、全路由线路老化或杆路老化等原因更新改造、新增发电接口箱等;

2)成本类包括紧固或更换钢绞线、更换地锚石、杆路整治、更换或增补绝缘保护装置、更换或增补跨路警示牌、线路局部维修等。

项目采购规模及预算情况如下:

2024-2025年土建市电维护整治施工服务采购需求规模及预算(资本支出类,万元)。

地市

土建

市电

预算金额合计(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

资本支出类合计(不含税)

资本支出类合计(含税)

预算金额(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预算金额(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廊坊

24.93

403.99

428.92

8.83

437.75

477.15

沧州

8.63

386.61

395.24

8.00

403.24

439.53

衡水

20.07

141.97

162.04

3.45

165.49

180.38

唐山

15.48

441.81

457.29

9.31

466.6

508.59

保定

24.41

498.74

523.15

10.71

533.86

581.91

石家庄

16.97

923.84

940.81

18.99

959.8

1046.18

雄安

13.86

86.31

100.17

2.15

102.32

111.53

秦皇岛

36.22

215.73

251.95

5.41

257.36

280.52

承德

10.76

305.89

316.65

6.45

323.1

352.18

邯郸

25.34

199.79

225.13

4.76

229.89

250.58

邢台

16.97

141.26

158.23

3.34

161.57

176.11

张家口

9.26

177.22

186.48

3.83

190.31

207.44

合计

222.9

3923.16

4146.06

85.23

4231.29

4612.1

2024-2025年土建市电维护整治施工服务采购需求规模及预算(成本费用类,万元)

地市

土建

市电

预算金额合计(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

成本类合计(不含税)

成本类合计

(含税)

预算金额(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预算金额(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廊坊

103.04

71.19

174.23

4.52

178.75

194.84

沧州

86.37

18.69

105.06

2.97

108.03

117.75

衡水

112.09

106.79

218.88

5.5

224.38

244.57

唐山

78.5

133.49

211.99

5.03

217.02

236.55

保定

111.96

95.67

207.63

5.28

212.91

232.07

石家庄

160.35

133.49

293.84

7.49

301.33

328.45

雄安

37.13

42.72

79.85

1.97

81.82

89.18

秦皇岛

74.41

53.39

127.8

3.31

131.11

142.91

承德

74.75

132.42

207.17

4.9

212.07

231.16

邯郸

57.36

142.39

199.75

4.57

204.32

222.71

邢台

179.33

138.83

318.16

8.16

326.32

355.69

张家口

243.11

96.11

339.22

9.22

348.44

379.8

合计

1318.4

1165.18

2483.58

62.92

2546.5

2775.68

1.1.3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发生订单费用结算。

1.1.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招标人要求。

1.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13】个标段,具体标段及中标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地市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中标人数量

排名

份额

金额(万元,含税)

安全生产费(万元,不含税)

对应区域

石家庄

1237.17

4

1

38%

470.12

9.43

裕华区、长安区、栾城区、正定县、藁城区、无极县、元氏县、赞皇县

2

29%

358.78

7.19

桥西区、新华区、鹿泉区、井陉县、井陉矿区、赵县

3

21%

259.81

5.21

新乐市、辛集市、晋州市、高邑县、深泽县

4

12%

148.46

2.98

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

保定

732.58

3

1

50%

366.29

7.35

定兴县、阜平县、高碑店市、高阳县、竞秀区、涞水县、涞源县、徐水区、易县、涿州市、唐县

2

30%

219.77

4.41

安国市、博野县、定州市、蠡县、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

3

20%

146.52

2.94

望都县、白沟、曲阳县、顺平县

唐山

670.63

3

1

50%

335.31

6.72

路南区、路北区、丰南区、丰润区、遵化市、开平区、古冶区

2

30%

201.19

4.03

迁安市、滦县、滦南县、迁西县

3

20%

134.13

2.69

曹妃甸区、乐亭县、玉田县、

廊坊

604.79

2

1

60%

362.87

7.28

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

2

40%

241.92

4.85

安次区、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燕郊

张家口

528.52

2

1

60%

317.11

6.36

宣化区、万全区、怀安县、市区、张北县、崇礼区、沽源县、下花园区

2

40%

211.41

4.24

怀来县、尚义县、蔚县、赤城县、康保县、阳原县、涿鹿县

承德

525.01

2

1

60%

315.01

6.32

双桥区、双滦区、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

2

40%

210

4.21

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鹰手营子矿区、兴隆县、承德县

沧州

501.55

2

1

60%

300.93

6.03

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青县、吴桥县、东光县

2

40%

200.62

4.02

任丘市、河间市、献县、肃宁县、南皮县、泊头市

邢台

478.62

2

1

60%

287.17

5.76

沙河市、襄都区、信都区、南和县、平乡县、广宗县、威县、巨鹿县、清河县、临西县

2

40%

191.45

3.84

内丘县、临城县、柏乡县、隆尧县、宁晋县、新河县、任泽区、南宫市

邯郸

425.96

2

1

60%

255.58

5.13

武安市、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磁县、邯山区、邯郸县、临漳县、广平县、成安县

2

40%

170.38

3.42

鸡泽县、曲周县、邱县、大名县、馆陶县、魏县、肥乡县、丛台区、复兴区

衡水

382.45

2

1

60%

229.47

4.6

桃城区,深州市,安平县,饶阳县,武强县,武邑县

2

40%

152.98

3.07

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阜城县,景县

十一

秦皇岛

381.09

2

1

60%

228.65

4.59

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卢龙县

2

40%

152.44

3.06

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昌黎县

十二

雄安

180.64

1

1

100%

180.64

3.62

全域

十三

共享保障标段

738.77

3

1

50%

369.39

7.4

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

2

30%

221.63

4.44

唐山、廊坊、沧州、雄安

3

20%

147.75

2.96

秦皇岛、承德、张家口

注: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除共享保障标段外最多中3个标段,共享保障标段可以与标段一至标段十二兼中。

②本项目启用整体区域份额保障机制:部分标段出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情况时,由确定的共享保障标段中标人按中标范围承接,共享保障标段中标人原定中标份额保持不变。

③本项目启用标段内区域份额调整机制:共享保障标段内出现原中标人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时,由该标段具备承接能力和承接意愿的保障中标人承接(若有多家保障中标人承接时,按综合排名顺序承接相关需求),保障中标人原定中标份额保持不变。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填报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含税单价详见附件基准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1.7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的项目(省级)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每标段1人;

④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省级)负责人或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2.1.9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至少100万元的同类业绩(可同时提供1份①业绩和1份②业绩,也可提供1份业绩同时包含①和②两项内容)。

同类业绩(①和②)是指:

①土建施工或土建代维(维护或维修等);

②低压市电引入类施工或低压市电引入类代维(维护或维修等)。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投标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总承包或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9日20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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