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韩江东溪(龙门关-仙美段)、榕江潮水溪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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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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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韩江东溪(龙门关-仙美段)、榕江潮水溪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0000.00 |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资格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工作日9:30至11:30,14:30至16: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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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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