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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重招)沙河园区消防报警系统维保项目所需消防维保服务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 2.项目内容:(重招)沙河园区消防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服务名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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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其他费用 | 1.00 | 项 | 包1-沙河园区消防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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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周期和地点:1年、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68号院、百沙路197号院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近6个月纳税证明)。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维保人员不少于 6 人,并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近6个月纳税证明)。 3.投标人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近三年以来(自开标时间往前推算)有服务期限一年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的消防报警系统维保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封面、承包内容、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与审查有关的内容)。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由服务商(招标服务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9日8:00时至2024年7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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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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