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建设单位: 河北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提出的标准要求,当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供应的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现场取样检测材料进场后,甲方将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包括现场复试)。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技术要求:合格。
4.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河北省廊坊市临空经济区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
4.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
4.2 交货地点: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区道路绿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4.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起挖费、装车费、运输费。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 无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供货完毕后,由甲方依据乙方发货记录单或甲方出具的每车验收单审核汇总后,与乙方签署最终结算单,乙方无权再以结算日期之前的临时收料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料单要求结算。
5.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完成后,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单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发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清。
3、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请登录)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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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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