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辽阳石化分公司尼龙部聚苯乙烯树脂(己二酸树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尼龙部聚苯乙烯树脂(己二酸树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适用于己二酸装置催化剂回收单元,用于回收铜、钒催化剂,装填到固定床树脂反应器中。以满足产品指标要求。
招标数量:单装固定床树脂装填量11吨,总计4装,数量44吨。超出的部分由投标人收回,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结算时以实际装填数量为准,但不超过投标数量。1个标包。
2.2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分批送货,具体交货日期和数量由招标人提前通知中标人。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请登录)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定:投标人已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提供截图。投标人未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源一号网账号注册和准入申请;同时,邮寄办理准入相关纸版资料,时间以邮戳为准,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中标人未按承诺内容办理准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己二酸装置上成功使用业绩,且数量不低于1个。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至少一张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且距招标公告三个月以上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3)投标人需提供最少1个装置使用情况证明(使用报告、试用报告、评价报告等均可)并加盖使用单位(车间科室或以上)印章。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利核实合同及发票原件。
(4)投标人须按如下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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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销售数量 |
销售时间 |
用户单位名称 |
用户 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9日 17时至 2024年7月15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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