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计量器具强检非强检设备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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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医院计量器具强检非强检设备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受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格尔木市人民医院计量器具强检非强检设备检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东基

采购项目名称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计量器具强检非强检设备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其它资质:

4.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持有效期范围内国家或各省相关行政单位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能合法、有效的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执行国家检定规程并出具检定证书;

4.3对没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医疗器械监督管条例》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并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4.4检定技术人员必须出具个人的资质(如注册计量师或检定员证),所做检定、校准、检测项目人员必须与个人资质核定项目相符。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0日至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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