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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外送病理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日期:2024-07-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TJS-G2024-00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外送病理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现更正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更正为“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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