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人为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耳鼻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或有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者,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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