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9,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8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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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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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100,000.00 |
9,080,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相中小企业,如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请提供相关资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3-2025)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供应商须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测量(含地理信息)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连续三个月连续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连续三个月连续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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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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