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井冈山大学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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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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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购2024F001218768 |
井冈山大学加装热水设备及服务项目1 |
1 |
项 |
11874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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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购2024F001218767 |
井冈山大学加装热水设备及服务项目2 |
1 |
项 |
14726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的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含)以上的比例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年07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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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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