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采招2
项目名称:各单位食堂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7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单瓶组:6800元/套,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双瓶组:8500元/套,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维保:850元/套,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更换药剂:1400元/套。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各单位食堂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主要包括73套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单瓶组采购及安装、10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双瓶组采购及安装、5套现有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维保、1套现有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更换药剂,新装的灶台自动灭火装置质保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交付工作。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0:00:00至2024年07月15日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3: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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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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