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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装修工程已由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响水县供电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金海路东侧、灌江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共九层,在现有的生产营销楼中进行室内外装修,装修面积约为958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确保审查通过 。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2.1 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装修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但不限于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相关报批报审手续、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报规报建、施工图审查、前期咨询、以及其他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服务等;

2.2.2 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室内水电安装、室外铺装、室外水电、室内空调、室外雨污水、智能化工程、消防(含验收)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手续办理:中标人须无条件办理项目全过程的各项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所涉的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

2.2.4 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7 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 包料、 包工期、 包质量、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 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 3.2.1 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 3.2.2 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 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2 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选)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如有,自行编辑)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住宅、宿舍、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宿舍、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宿舍、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造价后的业绩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响水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可不选择)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可选)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可编辑)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8 月 9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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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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