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X-********KM0170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局2024年度刑侦支队刑科所耗材采购项目2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如下: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氦气8瓶2氮气12瓶3氢气12瓶4气相色谱石英毛细柱7根接受进口产品5DB-ALC1毛细血管柱1根接受进口产品6DB-ALC2毛细血管柱1根接受进口产品7顶空瓶盖10包接受进口产品8真空泵密封圈2包接受进口产品9泵油4瓶接受进口产品10灯丝6根接受进口产品11衬管10根接受进口产品12药品柜过滤器1个13二氯甲烷5箱14甲醇30瓶15自动进样针20根接受进口产品16塑料离心管(拧盖10mL)20包17进样口隔垫1个接受进口产品18移液器枪头(1mL)5包19样品瓶盖垫片80包接受进口产品20固相萃取柱4盒21离子色谱仪样品瓶2包接受进口产品2.交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3.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局指定地点。5.质量要求:(1)验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生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3)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5日内予以更换。(4)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结算方式:本项目招标产品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使用发生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西双版纳傣族****局2024年度刑侦支队刑科所耗材采购项目2标段(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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