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及托管项目(和义大道、月湖盛园)2024—2025年度综合零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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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内容 |
工程履行期 |
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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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天一广场综合零星施工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
物业维修、店铺调整、大修技改、水电安装、古建维修等相关土建、装饰、防水工程等,三个标段预估总造价1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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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和义大道综合零星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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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月湖盛园综合零星施工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段三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或文物保护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驻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其他人员要求:驻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专业的现场管理岗位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入围资格。
(2) 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一家投标人中标多个标段。
3.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07月09日9:00至2024年07月1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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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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