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公司,证****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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