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低空经济立法制规项目的磋商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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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低空经济立法制规项目的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市低空经济立法制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包含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需的苏州市低空经济立法制规服务。

(2)本项目共2个标段,供应商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磋商小组将根据标段自然顺序(即标段号顺序)进行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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