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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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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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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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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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智能电子收据管理系统采购据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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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4-0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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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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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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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智能电子收据系统的招标。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设计开发、接口对接、检测试验、安装调试、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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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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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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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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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1年,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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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付款方式 |
甲方采取电汇、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须提交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100%合同金额的发票。甲方自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剩余合同价款的3%,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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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包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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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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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R无 £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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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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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其他要求 |
£无 R有,要求:拥有自主研发设计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产品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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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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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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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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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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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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