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O导电膜玻璃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食堂装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ITO导电膜玻璃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食堂装修工程;
2.2招标编号:HNX
2.3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兰台路39号;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197372.94 元
2.5工程概况:本工程为ITO导电膜玻璃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食堂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办公楼、餐厅项目装修;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工期: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为本公司职工(应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至少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城建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公司职工(应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至少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30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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