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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及京口、润州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及京口、润州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辆公务车、11辆应急救援指挥车、52辆执勤消防车购买车辆保险,购买的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50万)、车损险。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视情形进行续签,最多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0%之后的优惠政策参与评标。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2〕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 119 号)的政策等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打印盖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供应商须为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具备经营许可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供应商若为独立法人提供保险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及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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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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