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漯舞线道口增设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已由漯阜公司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关于漯舞线道口增设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漯阜计财函2024〔202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零小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漯舞线道口增设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漯舞线107道口与国道G107平面交叉处、漯舞道口省道S330平面交叉处安装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漯舞线107与国道G107平面交叉处、漯舞道口省道S330平面交叉处安装国标400机动车圆盘信号灯和国标400非机动车信号灯及附属设备安装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BJ-001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5)不存在被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及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6)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在近1年不曾在我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择优选取。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18点之前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29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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