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乌苏2024年至2027年粉煤灰销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至2027年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8.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粉煤灰拉运业绩;(2)粉煤灰处置业绩;(3)粉煤灰销售业绩;(4)粉煤灰综合利用业绩。(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08 09:00到2024-07-15 17:00。 4.2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2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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