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236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I级轨检小车、水准仪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I级轨检小车、水准仪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I级轨检小车、水准仪采购项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包件I级轨检小车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它要求: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国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2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6.3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包件电子水准仪
3.7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8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9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销售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2其它要求:
3.13需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点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途径和查询结果截图。
3.14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使用单位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3.15投标单位前提供投标产品的CE认证、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3.16提供产品需为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官网查询钱容、详细查询步骤说明及查询结果裁图,并附查询步廉及查询结果中文对帜翻译说明,以便核验。。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6日08: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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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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