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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起步区EA4市政道路二标人行道级配碎石混合料公告
日期:2024-07-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起步区EA4(安大线北延临时通道-NA8、NA11-NB9)市政道路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人行道级配碎石混合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起步区EA4(安大线北延临时通道-NA8、NA11-NB9)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为城市主干路,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西起白洋淀大道,东至NB9路,启动区范围除外,桩号范围EA4K9+045-EA4K10+906.55、EA4K16+154.707-EA4K19+199.762,路线长度4.907km,红线宽度为44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过路管廊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沿线共设置桥梁4座,全长250m。主要有11#水系桥(3×20m跨径预制板梁)、排涝通道桥(25m跨径现浇箱梁)、15#水系桥(3×20m跨径预制板梁)、16#水系桥(30+45+30m跨径现浇箱梁)。新建盖板涵1处,长度70m。项目沿线布设雨水管道10km、污水管道5.3km、给水管道5.6km。其中雨水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污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筒管,给水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过路管廊工程为与NA12路交叉分支口管廊,长度70m。

本项目合同额为4.078亿元,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本次招标范围:

序号

使用单位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交货周期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技术指标

备注

1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起步区EA4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二标

级配碎石混合料

/

15931.9

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大王镇G230国道西500米

JTG/TF20-2015

JTG3432-2024

 

2

混合料

/

7402.77

 

招标人要求:

1、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过磅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间不予调整。

3、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费等综合单价。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材料数量,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90 天内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60%,待甲方收到计量款后,支付剩余的40%。具体支付情况视甲方计量情况决定,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待材料供应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和其他争议后三个月内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

5.履约担保(二选一)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函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 5 %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60日。

2.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被甲方兑付银行保函的,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另行提交相同金额银行保函。

6、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资金紧张时,须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8、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要求:1、必须在雄安新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优先在雄安新区起步区有供货业绩;3、投标以前要先送样品、封存、4、需要区块链付款。                                                         10、针对存在故意低价中标嫌疑,后期以各种理由申请调价时,必须直接清退出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21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级配碎石混合料与混合料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10000吨/天的生产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JTG/TF20-2015,JTG 3432-2024。,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

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平级单位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整标,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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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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