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灞柳二路消防救援站主副食材供应商选取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灞柳二路消防救援站主副食材供应商选取采购项目,需采购食材配送服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主要包含冷冻类食品(含海鲜类、牛、羊、鸡及冻肉)、蔬菜、水果、蛋类、水产、豆制品、干调类、干果类、调味品、腌制品、肉类食品(含鲜肉及冻肉)等品类的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 年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开户基本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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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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